宿松縣司法局對標民法典 全面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
融媒體訊 近日,縣司法局牽頭組織在我縣開展了民法典涉及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的范圍是民法典涉及的現行有效的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政府所屬部門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堅持“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依據工作職責,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內容與民法典的精神、原則和規定不一致的規范性文件,按程序予以廢止;對部分內容與民法典的精神、原則和規定不一致的規范性文件,按程序予以修改。對于認為行政法規、國務院行政規范性文件存在與民法典的精神、原則和規定不一致的,也可提出具體建議。
在本次民法典涉及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各單位嚴格對照民法典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則、一般性規則,重點梳理與民法典關于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內容具體規定不一致的或者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縣司法局根據各單位報送的清理情況進行匯總和再梳理,較好地完成清理工作任務。
下一步,縣司法局及其各有關單位在出臺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將以是否符合民法典精神、原則和規定作為的重要標準,在今后的備案審查工作中,將是否符合民法典精神、原則和規定作為審查內容,履職盡責,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以實際行動在推進縣域社會治理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通訊員 周千)

責任編輯:融媒體中心 朱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