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助力執行 化解執行困局
宿松融媒訊 4月12日,宿松縣公證處根據宿松縣人民法院的申請,指派兩名公證人員參與法院強制執行。
該案系一起合同糾紛案件,原告甲公司與被告楊某2019年簽訂了《機制砂加工承包合同》,2020年經宿松縣人民法院判決解除該合同并要求被告楊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拆除并搬離位于原告甲公司的制砂設備,至今被告楊某一直未履行應盡義務,故宿松縣人民法院對被告楊某位于原告甲公司的制砂設備進行強制拆除。在執行工作現場,法院執行干警負責對制砂設備進行清點,公證員負責監督、核對,全程錄音錄像。
此次公證參與執行工作是公證處參與人民法院開展司法輔助事務的一個方面,在執行現場物品比較多、被執行人不在現場參與的情況下,依托公證處作為中立第三方的獨立身份和社會公信力,有利于協助法官做好審判執行工作,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人民法院執行過程的客觀真實、公開透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產生,提高了法院的執行工作效率。(通訊員 駱冬冬)
責任編輯:楊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