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檢察:小案不“小”辦,能動檢察促和解
宿松融媒訊 12月5日,在宿松縣檢察院與縣法院及當地鄉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成功促成一起交通事故執行案件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完畢,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相統一。
2021年4月,于某駕駛電動三輪車與夏某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夏某、徐某受傷,經認定于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于某未按時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徐某向宿松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于被執行人于某生活困難、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一直執行未果。
今年10月,徐某向宿松縣檢察院申請民事執行監督。案件受理后,承辦檢察官綜合考慮到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的身體狀況及家庭經濟條件,主動聯合縣法院執行局、當地鄉村干部參與化解,多次上門與雙方進行耐心溝通,釋法說理、安撫情緒,最終引導雙方達成和解。為幫助徐某緩解生活困難,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向院領導報告,積極引導其完成司法救助申請,讓群眾感受到了司法的溫度。
“感謝檢察院對我們的關心和幫助,讓我們兩家人終于都可以過個安心的好年了。”雙方當事人心情激動、連聲道謝。
民事檢察和解是檢察機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舉措。下一步,宿松縣檢察院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依法能動履職,堅持為人民司法,把法律監督工作做得更實更細,把實質性糾紛化解得更早更好。(通訊員 凌宏強)
責任編輯:李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