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安徽銀保監局、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皖財金〔2022〕123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依據及過程
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財政部 銀保監會 公安部 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令第107號)貫徹落實工作,省財政廳會同安徽銀保監局、省公安廳、省衛健委、省農業農村廳等五部門,在認真開展深入摸底和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對我省2015年出臺實施的《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財金〔2015〕501號)進行了修訂,并先后征求了省相關部門單位以及各市縣相關部門、社會公眾等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實施細則(送審稿)》,經省財政廳2022年第17次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并提請省政府審定。2022年12月15日,《實施細則》正式印發。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7章50條。具體包括:
第一章 總則:提出《實施細則》修訂的目的、依據和原則,明確了救助基金的管理架構、體制及職責分工。
第二章 救助基金籌集:規定了救助基金的來源,明確了救助基金提取比例和整合方式。
第三章 救助基金使用:規定了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圍以及具體墊付工作流程、申請條件、辦理時限及要求等。
第四章 救助基金追償:明確了救助基金追償的責任人、追償對象、追償流程和相關要求。
第五章 救助基金管理:對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選擇、機構職責、救助基金賬戶設立、使用情況報告與監督、資金結算、管理機構費用等作出規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規定了涉及救助基金的各方在籌集、使用、管理過程中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對《實施細則》涉及的相關術語進行了說明,規定了《實施細則》的實施時間。
三、主要特點
與我省2015年出臺的《實施細則》相比較,修訂后的《實施細則》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特點:
一是工作原則鮮明突出。突出救助基金“扶危救急、公開透明、便捷高效”原則和“兜底”保障作用,確保救助工作可持續發展等目標。
二是管理責任明確具體。財政部門主管救助基金,實行省級統籌,并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確定具體的管理機構。
三是救助范圍有所拓展。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外,增加被保險機動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為救助對象;墊付搶救費用時限由3天延長至7天。
四是服務措施更加便民。管理機構設立熱線電話,24小時值班;建立信息系統,規范網上辦理;審核時限由5個工作日縮至3個工作日,通過后2個工作日內劃轉資金。
五是籌集機制更加完善。根據財政部會同銀保監會確定的從交強險保費中提取救助基金比例幅度,省級政府確定具體比例;新增救助基金籌集封頂機制,將地方財政臨時補助作為籌集來源之一,防止地方救助基金穿底。
六是使用管理更加規范。管理機構向社會公開救助基金籌集、使用、追償、結余等信息。救助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單獨核算。管理費用列入本級預算,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
責任編輯:李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