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宿松縣生態環境分局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公告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對1個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工作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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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項目代碼 |
1 | 關于安徽國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6萬立方米陶粒項目(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松環建〔2024〕11號關于安徽國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6萬立方米陶粒項目(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PDF掃描件.pdf | 松環建〔2024〕11號 | 2024.4.16 | 2309-340826-04-01-544838 |
責任編輯:姚翠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