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警方破獲非法采挖銷售野生蘭花案
宿松融媒訊 近日,宿松縣公安局食藥環偵查大隊成功破獲一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案,犯罪嫌疑人朱某(女)、齊某、周某奇因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這也是宿松縣公安機關偵辦非法采挖銷售野生蘭花的首起案件。
4月1日,食藥環偵查大隊聯合二郎派出所民警在二郎街開展巡查中,發現朱某擺攤銷售的4株蘭花疑似野生蘭花。在民警的盤問下,朱某供述,今年1月至4月,其伙同丈夫齊某多次在陳漢鄉獨山村一處山林里采挖野生蘭花,并對采挖野生蘭花的現場進行了指認。
經進一步調查,食藥環偵查大隊辦案民警查明二郎鎮居民周某奇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朱某、齊某售賣的蘭花系從宿松縣山區采挖的野生蘭花,仍從朱某、齊某處購得5株,并以高于購買的價格將其中4株銷售給他人。
辦案民警循線調查,依法將朱某、齊某非法采挖的11株野生蘭花全部追回到案,并將該11株野生蘭花移交給宿松縣野生動植物管理站進行保護性移栽。
經權威部門鑒定,涉案的野生蘭花系蘭花屬中的蕙蘭,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對追回的蘭花保護性移栽
據辦案民警介紹,宿松縣地處大別山南麓,境內野生動植物種類繁多,在山區鄉鎮的山林里生長著大量的野生蘭花。近年來,宿松縣公安局食藥環偵查大隊緊盯破壞生態環境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等犯罪活動,持續依法嚴打破壞生物多樣性犯罪行為,集中破獲一批重點案件,為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作出積極貢獻。2021年9月7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布了第二批《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除兔耳蘭外的所有野生蘭花屬均被列入其中。非法采挖、銷售、收購野生蘭花的行為違反《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規定,涉嫌犯罪。本案朱某(女)、齊某、周某奇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規定,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6月26日,上述3人被順利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通訊員 孫春旺)
責任編輯:姚翠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