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檢君說法22:“笑氣”真的不好笑 濫用 傷身又違法
宿松融媒訊 近年來,“笑氣”悄然出現在酒吧、KTV等娛樂場所,“癮君子”將其充當毒品的替代品,同時也經常被追求刺激的年輕人所誤吸。但是“笑氣”具有成癮性和危害性,現實生活中因長期吸食“笑氣”導致發瘋、癱瘓、甚至死亡的案例時有發生。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小趙伙同他人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共同出資從外地進購大罐一氧化二氮氣體,隨后分裝成小罐一氧化二氮氣體向吸食人員銷售一氧化二氮氣體,銷售數額達三萬余元,小趙通過非法銷售“笑氣”而獲利。最終,小趙因犯非法經營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一千元。
檢察官提醒
“笑氣”化學名稱為一氧化二氮,是一種無色有甜味氣體,屬于危險化學品,正常應用于醫用麻醉和食品制造,因其具有輕微麻醉作用,會導致面部肌肉失控造成詭異癡呆笑容,故被稱為“笑氣”。雖然“笑氣”不是毒品,但卻和毒品一樣具有很強的成癮性,大量或長期吸食會產生神經錯亂、致幻及視聽功能障礙等副作用,甚至致人癱瘓、窒息甚至死亡。目前,“笑氣”已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廣大群眾,特別是青少年群體要提高辨別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打消尋求刺激和獵奇的念頭,珍愛生命,遠離“笑氣”,同時奉勸眾多商家,切勿貪圖一時暴利而以身試法,非法販賣“笑氣”,否則將遭受法律的嚴懲。
相關法條:【非法經營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通訊員 石先海)
責任編輯:姚翠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