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檢君·說法:“代充賭資”實為“賭博共犯”
宿松融媒訊 “幫助充值提現資金,操作簡單,就能獲利不菲”,聽到這種發財方法是不是很心動?“你以為天上會掉餡餅?醒醒吧!”,看似簡單的發財暴富路子,實則已經觸犯了法律的紅線。
案情情況
一天,小趙在與小錢閑聊時得知一個發財路子,提供資金賬戶幫助賭客在賭博網站上充值提現賭資,可從中獲取一定比例的好處費。小趙因為手頭拮據,就嘗試了這個發財路子,從中賺了一筆錢。但是,小趙覺得這樣賺錢太慢,總想著一朝暴富,于是小趙成立網絡工作室,高價購買賭博網站的充值提現平臺,高薪雇傭小孫、小李等人,要求他們提供資金賬戶,并安排他們幫助境外賭博網站進行充值提現賭資的操作。短短一年多,涉案資金流水高達2000余萬元,小趙從中獲利10多萬元。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時,偵查機關最初認定的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但隨著證據補充完善,檢察機關發現小趙團伙明知上游是賭博網站后,不僅提供各自資金賬戶,還通過多種方式幫助賭客充值提現賭資,同時與賭博網站達成提成協議,其行為實質上已成為賭博網站資金鏈的重要環節。最終,檢察機關對主犯小趙與部分成員以開設賭場罪共犯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
“小趙成立工作室幫助賭博網站充值提現賭資的行為,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網絡賭博犯罪的規模,導致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實際上已成為網絡賭博犯罪的重要環節。司法實踐中,結合案件事實分析,綜合考量其主觀明知情況,小趙等人的行為可能涉嫌開設賭場罪。”承辦檢察官介紹說。
在此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賭場的每個環節都在法律打擊的射程之內。請廣大群眾不要因貪圖小利而身陷囹圄,請記住:真正的“暴富路子”,從不在網絡賭博的非法收益里,而是在你遵紀守法的人生中。
相關法條:
兩高一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明知是賭博網站,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屬于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通訊員 石先海)
責任編輯:姚翠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