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
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我縣采取緊急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執行時間:2020年1月24日起至本指揮部宣布停止時止。
二、執行范圍:宿松縣行政區域。
三、防控措施:
(一)禁止在集貿市場、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銷售、宰殺活禽,禁止運輸、銷售野生動物;
(二)各集貿市場、屠宰場所、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必須每天進行至少兩次的消毒處理,未經消毒處理的嚴禁經營;
(三)暫停網吧、KTV、各類培訓、健身機構,棋牌室、電影院、戲劇院、體育館、圖書館等文化娛樂場所的經營;
(四)暫停寺廟等宗教場所對外開放;
(五)暫停旅游景區對外開放營業;
(六)進出公共場所應當自覺佩戴口罩;
(七)對宿松縣與湖北省所有進出路口進出的人員強制進行體溫檢測,所有酒店、超市、車站等人流密度大的公共場所必須設置強制體溫檢測點進行強制檢測;
(八)所有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人員,如發現有發熱、干咳、乏力等情況,必須迅速到附近鄉鎮衛生院或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就診,禁止到非指定醫療機構就醫,并自覺接受跟蹤監測,嚴禁非指定醫療機構擅自診療發熱患者,一經發現,必須要求患者轉診至指定醫療機構,并向縣疾控中心報告。
四、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各鄉鎮、各部門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充分應急準備,確保一旦發生疫情,行動迅速有效。
五、提倡過年期間不聚餐、不聚會,見面不握手,不串門,提倡電話短信拜年,紅白喜事移風易俗,已安排的宴席緩辦或取消,減少人員聚集。
六、對不服從不執行本通告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嚴從重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公職人員和黨員未嚴格執行本通告的,將依據相關規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疫情,應及時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社區)報告。
宿松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1月24日
責任編輯:融媒體中心 莫佳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