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826民初5604號5604號原告吳駿訴被告吳良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開庭公告
安徽省宿松縣人民法院
公 告
吳良國:
本院受理(2021)皖0826民初5604號原告吳駿訴被告吳良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訴狀副本、開庭傳票、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權(quán)利義務(wù)告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原告訴訟請求:1、請被告立即歸還所欠材料款4310元;2、被告方需支付從2017年12月31日到付清欠款之日的所有利息(按當(dāng)下銀行貸款利息計算);3、被告方承擔(dān)一切訴訟費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定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審理和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承辦法官:民二庭余華忠
聯(lián)系電話:0556-7837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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