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依據及過程
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實現集中采購目錄省域范圍相對統一,充分發揮集中采購制度優勢,不斷提升集中采購服務質量和專業水平,根據《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關于印發<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財庫〔2019〕69號),結合我省實際,在《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基礎上,安徽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2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先后征求了27個省直部門單位、16個市財政局、6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28個廳內有關處室單位意見。根據反饋意見情況,我廳對文件進行了修改完善,通過合法性、公平競爭審查后,經省政府授權,出臺了《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2年版)〉的通知》(皖財購〔2021〕672號),主動向社會公開。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2年版)》主要分成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根據財政部印發的《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2年版)》以《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為基礎,結合我省政府采購實際情況,增加了“信息技術服務(C02)”,刪除了“裝修工程(B07)”、“修繕工程(B08)”,并將乘務車(A020305)和客車(A020306)(含新能源汽車、不含改裝車)納入協議供貨。
二是分散采購限額標準。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外,各單位自行采購或委托社會代理機構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省級單位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市縣級單位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3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
三是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預算達到400萬元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四是對相關問題的說明。對分散采購項目實施、政府采購政策落實、涉密采購項目實施、車輛協議供貨采購進行詳細說明,明確適用要求,提高執行效率。
責任編輯:楊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