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通知》:按照實地現狀認定地類規范國土調查成果應用
“三調”完成后,如何通過年度國土變更調查,保持國土調查成果現勢性和準確性?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按照實地現狀認定地類規范國土調查成果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堅持實事求是,在年度國土變更調查中嚴格按照統一標準,相關管理工作要充分考慮地類來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綜合作出判斷,確保耕地實至名歸,國土調查成果真實準確。
《通知》提出,國土調查要按照統一調查標準,依據調查時點國土利用現狀認定地類。凡是發現國土調查成果與實地國土利用現狀不一致的,無論是調查時點后新發生變化的,還是“三調”或歷年國土調查錯漏的,均應及時通過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更新或糾正調查成果,確保調查地類與實地現狀保持一致。涉及管理急需的,可通過日常變更機制報部“即報即審”。衛星遙感影像是國土調查的工作底圖,但不得僅以衛星遙感影像在內業判定地類,必須按照調查規程要求,依據實地現狀核實地類情況。堅持從實際出發,做好地類變化的舉證工作。年度國土變更調查中,要按照統一技術要求,對地類疑似變化地塊做到應舉盡舉,可采取人工拍攝、無人機航拍等方式進行照片或視頻舉證,確保實地核實了現狀,佐證地類認定符合標準。
對于耕地現狀調查,《通知》明確,一是國土調查要嚴格按照標準查清耕地現狀,確保耕地實至名歸。耕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復墾、整理地,休閑地(含輪歇地、休耕地),以及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層種植的溫室、大棚、地膜等保溫、保濕設施用地。如耕地上套種樹木已達到林地標準的,應變更為林地。二是實事求是更新耕地坡度級。對因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工程或因數字高程模型現勢性不夠等技術原因,導致耕地實際坡度與坡度圖結果不一致的,可按照相關要求,以實地照片或衛星遙感影像進行舉證,據實更新坡度級。三是新增耕地調查要實地舉證,確保新增耕地真實性,防止弄虛作假。
考慮到各地農作物播種季節、物候期等實際,允許地方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出土長苗”補充舉證。四是對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耕地占補平衡補充耕地、生態修復等項目的新增耕地,應在項目實施完成后,及時通過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含日常變更機制)報部審核確認地類。
《通知》要求,堅持國土空間唯一性和地類唯一性,切實解決地類沖突問題。要以“三調”及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按照統一標準,做好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工作,對涉及林地、草地、濕地地類變化的,經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林草主管部門共同審核確認后,納入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和林草濕圖斑監測成果,確保地類認定的一致性,不斷夯實自然資源管理“一張底圖”基礎。國土調查成果反映的調查時點的國土利用現狀,是相關管理的基礎,但還需進一步比對以往調查、規劃、審批、督察執法等管理信息,充分考慮地類來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綜合作出判斷。(記者 楊旋)
責任編輯:楊劉敏
